3月30日,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優化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并自2026年4月1日起實施。
關于貸款最高額度和倍數方面,通知顯示,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130萬元提高到180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不超過90萬元,其中桐廬縣、淳安縣、建德市貸款最高額度為130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不超過65萬元。職工個人可貸額度計算倍數由15倍調整為20倍。
按照通知,繳存職工家庭購買自住住房符合下列情形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可上浮一定比例計算:
一是人群類型貸款額度上浮。新市民、青年人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新市民為未獲得本市戶籍或獲得本市戶籍不滿3年的本市繳存職工;青年人為年齡在35周歲(含35周歲)以下的本市繳存職工。
多子女、高層次人才家庭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50%確定。
二是房屋類型貸款額度上浮。繳存職工家庭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經認定為綠色低碳建筑的,或者近一年內出售存量住房,“以舊換新”購買住房的,貸款額度可按家庭申請貸款時計算的可貸額度合計數上浮20%確定。
三是符合上述貸款額度上浮情形的,享受額度上浮優惠不受次數限制。同時符合人群類型和房屋類型貸款額度上浮情形的,可按不同類型擇高疊加計算,最高疊加上浮比例為70%。
此外,通知明確,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原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的住房已出售的,可相應核減貸款次數。本條政策實施期限暫定為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